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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一般什么时候执行 死刑复核之后还要经过核准吗

123发布时间:2022年7月22日 赣州刑事律师  Tags: 判处死刑一般什么时候执行,死刑复核之后还要经过核准吗

 朱林华律师,赣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判处死刑一般什么时候执行

判处死刑一般什么时候执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死刑后有两种执行方式,缓期两年和立即执行,不同的执行方式执行的期限是不一样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死刑后有两种执行方式,缓期两年和立即执行,不同的执行方式执行的期限是不一样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死刑复核之后还要经过核准吗

一、死刑复核之后还要经过核准吗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死刑复核之后是否要核准,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在处理上也就是会不一样,请大家在处理死刑复核之前要能够清楚相关规定。对于死刑复核之后的法律程序如果你不知道怎么做的话,在上面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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