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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许可砍伐树木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

123发布时间:2024年3月9日 赣州刑事律师  Tags: 未取得许可砍伐树木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

未取得许可砍伐树木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

根据刑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滥伐林木罪。未取得许可砍伐树木的行为若达到“数量较大”,并且破坏了国家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就可能触犯此罪名。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对此有进一步详细规定,明确了“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的具体标准。

对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如何界定?

对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的界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损失的程度,二是行为的违法性。首先,从损失程度来看,重大损失通常指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或生态功能遭受严重损害,导致森林生态系统失衡,无法正常发挥其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其次,行为的违法性,即该损失是由于违法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砍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 对于“重大损失”的具体量化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也有详细规定,例如超过一定面积的林地被非法占用或森林蓄积量减少达到一定程度等。

对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的界定,需要结合具体行为对森林资源的实际损害程度,以及该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林木采伐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前申请并取得合法的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规定的方式和范围进行采伐,否则将可能因未取得许可砍伐树木而构成滥伐林木罪,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这也强调了我国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视与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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