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无罪推定原则适用吗?
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控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责任,而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这意味着在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犯罪的情况下,应作有利于被告的判断。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原则,对控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及充分性提出质疑,以此来维护被告人的无罪推定状态,直至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此条款直接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确立了在法律程序上对被告人人权的基本保障。
刑事辩护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有哪些?
为了体现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教育改造的目的,法律规定了多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些情节主要考量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后的态度、以及对社会危害性的弥补等因素。在刑事辩护中,律师会依据以下法定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1.自首 -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立功 - 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坦白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及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虽未直接使用“坦白”一词,但实践中,被告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一般也会作为从宽处理的情节考虑。
4.悔罪并赔偿被害人损失 -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犯罪未遂 -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 从犯 -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 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罪推定原则不仅是刑事辩护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基石。它要求在刑事诉讼全过程中,所有参与方均需秉持这一原则,确保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辩护律师应当积极运用无罪推定原则,为被告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