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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正当防卫的法律标准?

123发布时间:2024年8月16日 赣州刑事律师  Tags: 什么是正当防卫的法律标准?

什么是正当防卫的法律标准?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防卫手段和强度应当适度,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引用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电子证据有效性如何?

在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基本要求。真实性指的是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未被篡改或伪造;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和呈现过程需符合法律规定;关联性则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针对电子证据,还需特别注意其特殊性,如易修改性、无形性等,因此在审查和认定时会更加严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第五十八条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对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 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时,有无说明原因,并注明收集、提取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

(二) 是否有电子数据备份,并封存、签章;

(三) 收集、提取程序是否合法;

(四) 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五) 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六) 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3.《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五条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应当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法保护其完整性:

(一) 扣押、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

(二) 计算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

(三) 制作、封存电子数据备份;

(四) 冻结电子数据;

(五) 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六) 其他保护电子数据完整性的方法。

刑事辩护中电子证据的有效性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其收集、保存、提交及审查过程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自我保护的权利,但行使此权利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防卫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遭遇不法侵害时,公民应当冷静判断形势,合理控制防卫手段,以避免从合法防卫转变为非法侵害。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标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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