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原则对刑事辩护策略有何影响?
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控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全部举证责任,而被告人则无需自证无罪。这一原则促使辩护律师在制定策略时,首先聚焦于审查和质疑控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充分性。通过交叉审讯、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提出反证等手段,辩护律师力图揭示证据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从而动摇或否定控方的指控。同时,无罪推定原则也鼓励辩护律师探索并提出所有可能的合法辩护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无刑事责任能力等,以此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辩护未成年被告的辩护有何特殊规定?
针对未成年被告的刑事辩护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特别程序和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旨在实现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有效矫正和社会再融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无罪推定原则不仅是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重要机制,也是指导刑事辩护策略制定的核心原则。它促使辩护律师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防御姿态,力求在法律框架内为被告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确保司法公正与公平审判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