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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法庭质证程序详细流程?

123发布时间:2024年8月26日 赣州刑事律师  Tags: 刑事案件中法庭质证程序详细流程?

刑事案件中法庭质证程序详细流程?

法庭质证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证据出示:控辩双方(公诉人和辩护人)按照法定顺序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并请求法庭接纳为案件证据。

2.直接询问:证据提交后,提出证据的一方首先对证人或专家进行直接询问,旨在阐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引导法庭理解证据所支持的事实主张。

3.交叉审问:对方当事人(辩护方或公诉方)有权对已接受直接询问的证人或专家进行交叉审问,旨在验证证言的真实性、客观性,揭示可能存在的矛盾或偏见。

4.重新询问:首次询问方在必要时可就交叉审问中提出的新问题进行有限度的补充询问。

5.法庭认证:法官根据质证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证据,并对其证明力进行评估。不合法或无关联性的证据将被排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证人和鉴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审理过程中,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刑事案件证人不出庭作证会面临什么后果?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除非存在法定的例外情形。如果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将可能面临法律规定的相应后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证人不出庭作证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强制其到庭,对于拒绝出庭或出庭后拒绝作证的行为,可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刑事案件中的法庭质证程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规范化的证据出示、询问与辩论机制,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是实现司法正义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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