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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的情形

123发布时间:2015年5月25日 赣州刑事律师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 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 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 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 不可抗力。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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