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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错将摘果人当猎物瞄准开枪致人重伤获刑

123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6日 赣州刑事律师  
吴某以为杨梅树上的摘果人李某是猎物向其开枪。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吴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总合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8月5日下午,吴某带一支长砂枪出去找马,同时也想随便打一下猎。19时,当其走到一片杨梅树林时,见一棵杨梅树上有较大的摇动,看似一只比较大的野生动物在吃杨梅,其一喜就朝那儿开了一枪,但枪一响有人惨叫从树上跌下来。听声音知道其开枪打中的是本屯上的李某,吴某当时其心很慌,赶忙把砂枪藏在坡上后回家。不久,李某的母亲到其家问其是否扛枪出去,并要查看其家的枪支,当时因害怕而对李某的母亲撒了谎,为了掩盖事实,其拿另外一支烂枪给吴某的母亲看,她看不是就出门去了。经鉴定李某左头面部枪伤是轻伤;左眼枪伤是重伤,评定为八级残疾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长砂枪;被告人吴某在非法持枪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举枪将被害人当作猎物射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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