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贪污罪撩倒俩村官

123发布时间:2016年2月18日 赣州刑事律师  

  两个村官利用手中职权瞒报、贪污国家拨给农民的高速公路土地征用弃种补偿款。贪污得来的钱,一部分被二人均分,其余部分则被二人用来“打点”关系。
  昨日,记者从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了解到,二人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贪污补偿款 上下乱“打点”

  2003年初,丹东至庄河(简称“丹庄”)高速公路开始建设,该高速公路途经东港市某村,占用了该村很多集体土地。根据法律规定,东港市国土资源局拨发给该村丹庄高速公路土地征用弃种补偿款(青苗补偿费)149363元。补偿款的发放由该村干部张某和隋某负责。
  最终,该村实际向被征地村民发放了113070.88元,有36292.12元被二人截留。
  张某、隋某平分了截留中的1.8万元,又从剩余钱款内拿出14500元用于给相关部门和十字街镇领导送礼。因村支委兼会计谢某、妇女主任兼出纳员孙某知道弃种补偿款有余额,张某和隋某又分别给谢某、孙某每人各1500元,剩下的792.12元被该村村委会支委成员在2003年春节期间消费。

  水沟变鱼塘 瞒骗补偿款

  根据规定,被征用土地的单位,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被征用土地的情况,并根据情况取得相应的补偿款。张某、隋某将安全村一处被征用的水沟以鱼塘的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汇报,得款25506元。为取得这笔“鱼塘”补偿款,二人找到村里五组村组长蒋某让其顶名,通过制作假鱼塘承包合同贪污了补偿款25506元,并给蒋某500元劳务费。
  张某和隋某每人分得1.1万元。为防止此事泄露,会计谢某和出纳孙某每人得到1500元。
  2006年11月,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张某、隋某进行起诉。案发后,二人将贪污的赃款退回。
  同年12月20日,东港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隋某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All Right Reserved 赣州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7075018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