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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因擅自移动交通隔离栏杆、造成交通拥堵被拘: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123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赣州刑事律师  

2月23日,擅自移动交通隔离栏杆、造成交通拥堵的李某华被成都市交警三分局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这是成都市首个因擅自移动交通设施而被拘留的案例。

2月5日下午5点47分,驾驶员李某华驾驶车牌号为川AS0**E的黑色小车从成都市新华大道经红星路前往北打金路口,当车辆行至红星路二段与桂王桥东街交叉路口时,李某华看见前方道路被护栏阻断,遂与同车的女子下车,合力将3米长的护栏搬离路边,继续通行。

此处的交通隔离护栏本是成都市交警设置,目的是禁止机动车直行驶入红星路二段主干道,车辆只能右转绕行。为图方便,李某华擅自移动交通隔离护栏,强行驶入主干道,且未恢复,造成经过该路段的车辆出现拥堵,引发交通安全隐患。

成都市交警三分局通过车牌号认证、天网取证等技术,于23日将李某华带回警队审问。经审查,李某华实施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警方对李某华处以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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