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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打工应自律 勿因贪念断前程

12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7日 赣州刑事律师  

案情回顾:

刘某利用自身的电工技能,伙同朱某等六人多次盗取所在工地的建筑材料,最终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十八岁的刘某自幼在老家读书,小学二年级辍学后便一直在家待着。今年二月份,刘某与朱某等四名老乡一同来到北京昌平区回龙观附近的某建筑工地打工。由于有些电工技能,刘某便在工地内担任电工一职。

四月间,刘某在打台球时,结识了经常出入工地附近收废品的齐某和乔某,并互留了电话。没过几日,刘某为赚点零花钱,伙同朱某等人从工地偷了少许管卡子,并卖给了齐某和乔某。在尝到这次甜头后,刘某的贪欲便一发不可收拾。

两天后,刘某与齐某、乔某吃饭,并商议从工地里“搞”出点东西当作废品卖给齐某和乔某,齐某指点刘某电缆线比较值钱,并叮嘱其要小心行事,免得被人发现。

四月中旬的某晚十时许,刘某找到了朱某等人一起商议去工地偷点东西。于是,一群人悄悄地来到了工地,有人望风,有人拆卸电缆线,有人搬运,很快便将工地临时用电的两个配电箱之间的三段电缆线弄了下来,并由刘某通知齐某前来接货。第二天,刘某从齐某处拿到了一千元现金。

第三天晚上,吃喝跳舞回来的刘某偷瘾再犯,如此轻易得手也让刘某更加肆无忌惮,于是再次伙同朱某等人来到工地盗窃电缆线。由于数量较大,刘某让齐某和乔某各骑一辆车前来搬运。然而这次他们显然没那么走运,在路上就被巡逻民警抓个正着。

日前,昌平检察院以刘某、朱某、齐某、乔某等七人涉嫌盗窃罪依法将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工作场所的监守自盗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建筑工地中的盗窃公共建筑材料行为更是十分猖獗。

刘某、朱某等人出于赚取零花钱的目的,私自窃取工地的财物进行变卖,数额较大,已涉嫌盗窃罪。齐某和乔某虽没有具体参与偷盗电缆线,仅在事成之后予以销赃,但由于事前已经同刘某有过意思联络,属于事前有共谋的共同犯罪,只是具体分工不同而已,也涉嫌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大家,尤其是在工地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自律,要遵纪守法,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自酿苦果。同时,建议有关工地所属单位的管理层要对工地财物管理和员工教育工作予以重视,加强夜间工地看管,告诫务工人员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以堵塞违法犯罪空间,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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