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男子向商家"免费"安装pos机 可复制数据异地提现

123发布时间:2017年6月10日 赣州刑事律师  

商家免费安装pos机暗藏“盗卡”玄机

近日,江苏宿迁警方在破获一起特大盗刷银行卡案件时发现,犯罪分子已开始采用新技术,在POS机上做手脚,顾客刷卡消费的同时,银行卡信息以及密码都已被犯罪分子获得,防不胜防。

今年3月1日,江苏省宿迁市两名市民银行卡被盗刷。第二天,当在又发生同类型案件5起,在宿迁经营一家文具店的石女士回忆自己被盗刷的经历:石女士说:“短信上就是显示第一笔,在东莞一个体育用品店消费1万九千多,第二个短信是在福建,消费了1万多。”石女士很不理解,在消费发生当天,自己并未前往这两地进行消费,银行卡也与自己寸步不离,直到收到银行卡的消费提示短信,她才知道,银行卡已被刷得分文不剩。石女士说:“感觉到不可思议,卡就在身上,怎么就被盗刷了,也感到很诧异。”

就在前后6天时间里,当地连续发生了8起这样的案件,涉案金额超过62万,消费地点均在外地。案情引起警方高度重视,经过调查,犯罪嫌疑人以推销POS机为掩护,从事着买卖信用卡、买卖身份信息,给犯罪嫌疑人取款以及银行卡盗刷等活动。最终,警方抓获嫌疑人16名,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案件涉及全国18个省市共200余起。

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先将改装过的POS机免费推荐给商户使用,随后又以升级等名义将POS机短暂取回,采集已盗取的他人银行卡信息,再利用从网上购买的写卡器、写卡软件及空白信用卡对他人银行卡进行复制盗刷。

宿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李庆峰说:“他公开给你提供POS机使用,然后给你返点,商家看起来也能有一点好处,其实他的目的是盗取客户的信息。”与以往银行卡盗刷案件不一样的是,这起案件中,犯罪分子无需采用传统的偷窥、掩藏的方式偷天换日,而是通过拆装POS机植入一个小模块,就能堂而皇之地在消费者面前就将银行卡数据复制、窃取。

案件中犯罪分子采用的手法,让一般磁条卡难以防范,而芯片卡信息虽然也会被窃取,但是由于复制难度大,因此安全系数相对较高。犯罪嫌疑人贡某坦言:“你要纯磁条卡,只要在机器上一装,基本上难以防范。”

办案民警特别提到,POS机通常必须具有“拆机自毁功能”。然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联迪E550型POS机竟然可以被打开进行改装,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而这种型号的POS机在市面上仍然大量存在。

办案民警提醒:“这种被改装的POS机是出在什么方面呢一般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放的。他们不像银行、银联那么正规,他们底下有代理商,下面还有次级代理商,而且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放的还是联迪E550型POS机,我们要格外小心。”

信用卡诈骗的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温宏略、温随新夫妇拾到信用卡并协同家人取款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进行了取钱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而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赣州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7075018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