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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班学生被外班学生殴打 女老师扇肇事者5个耳光

123发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 赣州刑事律师  

女老师扇学生5个耳光

自己班上的学生被其他班的学生欺负,班主任老师怒气冲冲地跑到打人学生所在的班级,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怒扇了打人学生5个耳光。事后,被打学生的父母非常生气,几次来到学校讨要说法,要求打人的老师要么在全校大会上公开道歉,要么一个耳光一万块钱的赔偿。打人的女老师一度压力太大“失联”不肯现身。这是11月17日发生在东城民办学校朝晖学校里的一幕。记者昨日获悉,目前打人老师已向被打学生及家长道歉。

老师打学生的事件发生在11月17日的上午课休时间。打人的老师是东城朝晖学校7年级(8)班的女班主任兼英语老师陈老师。被打的学生则是该校7年级(5)班的学生小远。据了解,当日上午8点多,正是课休时,陈老师带着自己班上的学生小彬怒气冲冲地来到7年级(5)班的教室。当时,(5)班的学生们大多在教室里,并没有其他老师在场。

在小彬的指认下,陈老师来到小远的跟前,问他认不认识小彬,小远摇了摇头,陈老师于是往小远的左脸上扇了一个耳光。接着,陈老师再问小远认不认识小彬,小远还是摇了摇头,陈老师又往小远的左脸扇了一个耳光。最后,陈老师问小远为什么要打小彬,小远依然是摇了摇头,已经非常气愤了的陈老师,往小远的左脸接着又连扇了三个耳光。

临走前,陈老师还让自己班上的学生小彬继续打了小远两个耳光,然后领着小彬回到教室。看到自己班上的同学被打,7年级(5)班的班干部立即跑出教室,通知了(5)班的班主任老师,(5)班的班主任老师立即将该情况报告了学校。直到11月18日上周五下午放学后,回到家中,小远才将被其他班级老师打了5记耳光的消息告诉了父母,小远的父母听后异常的气愤。

小远的父亲张先生说,儿子犯了错,理应是(5)班的班主任老师来处罚。“8班的老师凭什么来惩罚我的孩子。”张先生说,如果是(5)班的班主任老师来处罚儿子,他毫无怨言。

教师体罚学生应如何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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