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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逼婚将父母杀害 残忍行为难逃法律严判

123发布时间:2017年6月27日 赣州刑事律师  

一、不满逼婚将父母杀害

仅仅因为父母逼婚,便痛下杀手。

据中国青年网讯,近日,一男子不满逼婚将父母杀害,引发震惊。老人万万没想到杀害知己儿子儿媳的是自己的孙子。目前,张佳喜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偃师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10月14日下午,偃师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吉韶伟向记者介绍了案情:10月8日上午8时许,110指挥中心接村民报警称:一对夫妻在家中遇害。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门窗完好无损,两名死者躺在地上,尸体已腐烂。两名死者头部、胸部有多处伤口,初步判断为他杀。经了解,80多岁的张老汉在二儿子张涛家中居住,一周来,未见到儿子儿媳,而且家中传出阵阵恶臭,蚊蝇突然增多。老人以为食物变质,但到了厨房并未找到。“老人多次拍打住在一楼的儿子儿媳屋门,但屋内反锁,他也没有钥匙,就没有起疑心。”直到10月7日晚上,老人用手电筒向儿子居住的屋里查看,发现了异样。次日早晨,就叫来了女婿,打开窗户后,眼前的场景吓了他们一跳,儿子儿媳躺在地上,已遇害。民警经过调查,确认两名死者正是老人的儿子及儿媳,均为48岁,邻里之间也相处融洽。

在调查过程中,两名死者25岁的独生子张佳喜表现得异常紧张。民警发现,其右手、左手、右腿等有多处伤痕。面对民警的连续攻势,下午4时许,张佳喜的心理防线被突破,承认是自己亲手杀害了父母。此时,离报案仅9个小时。张佳喜自称犯案起是父母催逼他结婚,“那天喝了酒,在客厅看了恐怖片,一时冲动用菜刀和尖刀杀了熟睡中的父母。”事发时间在9月30日凌晨4时许。张佳喜在父母身上砍了多刀,然后将屋门反锁,将被褥盖在父母尸体上,从窗户爬了出去。他身上也有血迹,就先冲了澡,然后锁了大门,去县城的网吧打游戏。案发的七天时间里,他白天去亲戚花店帮忙,晚上就在网吧包夜上通宵,累了就在网吧休息。

二、残忍行为难逃法律严判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1、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有以下情形: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6)防卫过当。

因不满被逼婚,将自己的父母杀害,在法律和道德上都不可饶恕,对于此类行为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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