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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大学生被前男友拍裸照 发照片给其父母称1万了事

123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赣州刑事律师  

19岁女大学生被前男友拍裸照

经过警方调查,通过微信敲诈的男子是鸡西一家饭店的厨师。王岚的女儿是在外地求学的一名学生。通过快手聊天软件结识,并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于是,男子想方设法,找到了女孩母亲的联系方式,通过女孩的母亲,讨要两人处对象时他所花费的钱。男子想到了他手机里还存有女孩的大量裸照,通过向女孩的母亲发送女孩裸照的方式,威胁女孩的母亲以取得内心的平衡。就在行动付诸实施之前,男子还通过互联网络,查询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民警程文超说,敲诈勒索这个罪名,它是一个行为犯,就是一旦实施了,他就已经既遂了。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处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男子利用女儿裸照敲诈王岚,其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敲诈行为,虽未得逞,但敲诈勒索罪是行为犯,只要一旦实施行为,该犯罪即构成。男子行为应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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