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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进院未观察一时大意酿悲剧

123发布时间:2018年3月21日 赣州刑事律师  

王某驾驶货车右转进单位大院时,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将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近日,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10月份一天中午,李某骑电动自行车到学校接女儿冯某某放学回家,因为后面载着女儿,所以李某也比较小心,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当李某在马路的非机动车道上由北向南行驶时,突然发现一辆水泥罐车一步步向自己这边逼近,要驶进右侧的单位大院。情急之下,李某只得跟着向右边骑车。可是水泥罐车向右边拐弯的速度比李某的速度快,李某虽然及时躲闪,水泥罐车前部还是撞到了李某自行车的后部。李某从地上爬起来时发现女儿冯某某躺在地上,没有知觉了。虽然水泥罐车司机及时将冯某某送至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队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原来王某驾驶水泥罐车去送料,回来时右转弯进单位门口时只观察道路后面是否有行人、车辆,一时大意,未观察车辆的右侧、前面是否也有行人、车辆,将货车直接右拐进入院内,恰巧撞到了其右边行驶的李某的自行车,造成悲剧的发生。

检察官说法:虽然王某在右转弯时实施了一定的注意行为,向后看了看是否有车辆、行人,但是驾驶时需要更谨慎,一时疏忽大意,未注意观察车辆前面、右侧是否也有行人、车辆,造成悲剧,按照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检察官提示大家的是,重型货车存在视角盲区,司机在驾驶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宁可多等几分钟确保安全,也不要一时疏忽酿悲剧,否则对他人的家庭和自己的家庭将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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