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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偷宿二层偷吃一层偷钱 “流浪汉”一夜游被游法庭

123发布时间:2018年4月5日 赣州刑事律师  

案情回顾:

卢某没有地方住,便在一个停止运营的网吧“偷宿”,半夜饥饿醒来,又跑到二层餐厅包间找吃的,“觅食”不成,又跑到一楼前台偷钱出去买吃的。最终,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昌平检察院提起公诉。

卢某没有地方睡觉,便找了一个已经停止经营的网吧,前前后后在那儿住了十来天。5月26日早上6点左右,卢某又从门缝钻入这个网吧睡觉。一直睡到晚上9点多,卢某被饿醒了,便想找点儿吃的。但这个时候,一楼的门已经被锁上了,他又回到了三楼,从紧急出口出去,到二楼门口那里,使劲一推,将门推开。

原来,这栋楼的一楼和二楼是餐厅,二楼正好是餐厅的包间。找了一圈,发现还是没有吃的。卢某就下到一楼,到厨房吃了一些花生米。此时的卢某想,干脆到收银台看看有没有钱,如果有钱的话,还可以偷点钱去外面买吃的。这样,卢某便来到收银台。收银台的抽屉没有锁,一拉就打开了。

卢某把各种面值的人民币一共1200多元都收了起来,还拿了三盒玉溪、一盒中华,又挑了几瓶饮料喝了。吃饱喝足抽了支烟,又拿够钱后,卢某回三楼网吧了。后来,在卢某又下一楼准备离开时,被人发现。

近日,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昌平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餐厅收银台人民币共1200元,已经构成盗窃罪。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入户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刑八修改之前,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盗窃罪须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限制。但是修改之后,只要具有入户盗窃的行为,不论是否盗得财物,财物数额多少,就构成盗窃罪。

文/孙红玲、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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