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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诽谤罪,主观上需要有何种故意?

123发布时间:2024年5月10日 赣州刑事律师  Tags: 对于诽谤罪,主观上需要有何种故意?

对于诽谤罪,主观上需要有何种故意?

在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是判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诽谤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具体表现为:

1.认识因素: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所传播的信息是虚假的,或者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轻率地认定并散布可能损害他人名誉的信息。这表明行为人对于信息的不实性有明确的认识或是放任了其真实性核查的义务。

2.意志因素:行为人对于通过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结果,持有一种积极追求(希望)或消极容忍(放任)的态度行为人要么希望看到对方名誉受损的结果,要么对这一结果的发生持无所谓的心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该条款清晰地界定了诽谤罪的行为方式及处罚标准,强调了“捏造事实”这一关键要素,间接反映了行为人需具备的主观故意状态,即明知信息不实而故意传播。

公诉能否适用于刑法246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侮辱罪,主要涉及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原则上需要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但是,如果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通常情况下,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但存在例外情形。当侮辱行为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时,公诉机关(如检察院)有权介入,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是能够适用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的,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即行为必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对于诽谤罪而言,行为人在主观上不仅要有明确的认知——即知道所散布的信息虚假或可能不实,而且在意志上要存在希望或放任该信息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故意。这一标准体现了刑法对个人名誉权的保护以及对恶意散布不实信息行为的严格规制。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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