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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留妻不成挥刀杀妻娘家四口,什么情况下判处死刑?

123发布时间:2015年2月12日 赣州刑事律师  

什么情况下判处死刑

被告人芦某因不同意与妻子离婚,在2010年10月份来到妻子的娘家,欲劝说妻子和岳父母回心转意,怎料,在劝说十多天后,妻子仍未有松动。芦某见劝说未果,遂于2010年10月11日晚,持尖刀将熟睡的妻子娘家四口人杀死。被害人包括芦某之妻、岳父母以及一个2岁大的舅侄。

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芦某不能正确处理婚姻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接连杀死无辜4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

据此,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芦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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