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犯罪会被免责吗
女孩晓某和静某于2012年4月28日来到上海徐汇区一咖啡馆聊天,因该咖啡馆内饲养了很多猫供客人玩赏,晓某和静某在喝咖啡之余也逗逗猫玩乐。两人都对一只白色折耳猫爱不释手,随后两人开起了玩笑,敢不敢将猫放到包内,将猫带出店内。随后,静某将猫装到包内,晓某将猫带出了咖啡馆。当晚,店主发现猫丢失后立刻报案,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晓某和静某被查获。经鉴定,该猫价值人民币3858元。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晓某、静某为初犯,到案后能认罪且涉案赃物已被追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