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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疯狂盗窃电瓶车电池被判刑,多次盗窃怎么处罚?

123发布时间:2015年2月12日 赣州刑事律师  

多次盗窃怎么处罚

被告人庞某于2012年5月18日至5月29日期间,在广西省钦州市一些小区、停车场等地带疯狂盗窃电瓶车电池,共盗走24个,价值295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庞某在2012年5月29日盗窃电瓶被公安机关传唤调查时,除对其当次的盗窃进行供述外,还供认其于2012年5月18日至28日间的三次盗窃电瓶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且在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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