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女青年冒充市领导私生女诈骗37万

123发布时间:2015年2月12日 赣州刑事律师  

   许昌市女青年王冉,大学毕业后假冒许昌市一名市领导的私生女骗得赃款近37万元。昨日,现年24岁的她,被许昌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王冉以自己是许昌市某领导的私生女,可帮人少判刑为由,自2006年11月份到2007年6月份,先后10次骗取他人11.8万元。而没帮成别人的忙,对方要求退钱时,王冉退了2.5万元。2006年,王冉再次假冒许昌市某领导的女儿,诈骗做工程的吕某25万元。后对方发现被骗,又向王冉要回了该笔款项。



All Right Reserved 赣州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7075018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