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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盗电线当废品卖 买卖双方同领刑

123发布时间:2015年6月26日 赣州刑事律师  
年纪轻轻的小伙只因手头没钱用,在利益的驱使下,竟然打起了未交付使用住宅楼内已埋置好电线的歪主意,并将电线抽出后剥成铜丝变卖给收废品的,结果买卖双方均受到法律的惩罚。1月9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方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夏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管制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7月份,被告人方浩先后四次到罗山县城关镇“香江花园”小区,采取攀爬入室的方式,到未交付使用的9号、10号等住宅楼内,将多个房间内已埋置好的电线抽出,剥出电线中的铜丝,变卖给收废品的。其中有三次将该铜丝卖给收废品的被告人夏志。2012年8月1日,方浩再次到“香江花园”小区住宅楼内盗窃时,被小区保安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尖嘴钳、螺丝刀等工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夏志明知方浩向其出售的铜线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方浩、夏志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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