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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某房产公司前总经理非法敛财9000万被判无期

123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赣州刑事律师  

       据《检察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 四川泸州的城西新区原是一片农田,经过近10年开发,如今这里已气象万千。伴随着新区开发,敛财近亿却向来低调的泸州市政房地产开发公司前经理文成弟因坊间的泸州首富传言而落网。近日,这起特大贪污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文成弟以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发——“首富”传言引起检方关注

       2004年春节期间,泸州市一些老百姓茶余饭后闲聊“现在泸州,谁最富有”的话题时,最后的答案竟然是文成弟,“他的铺面多得很,好几条街都有”。

       文给人的印象是穿着朴素,为人低调,他怎么会是“泸州首富”呢?

       坊间传言引起了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钟长鸣的关注,钟曾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他分析:文曾任市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多年,这背后会不会有以权谋私?

       检方对文的调查悄然展开。初查显示:1992年获批成立的泸州市政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文成弟。1995年,泸州市决定由开发公司代表政府对城西进行开发,从那时起,文集土地统征、转让、开发、工程发包权于一身。

       2002年,当国有的开发公司改成股份制时,一向不显山露水的文成弟突然出资640万元,购买了新公司80%的股份,并出任新公司经理;调查人员还发现:坊间有关其铺面多的传言不假,仅所查到的一条街上的铺面就有30多套登记在文及其妻儿名下,价值逾千万元以上。光这两笔资产,就远远超出了文成弟及其妻儿的正常收入。

       到案———“大主顾”将“首富”请进检察院

       2004年3月12日,泸州市政房地产开发公司来了两个自称是化工集团的人,准备买20多套住房,要与老板面谈。文成弟闻讯驱车而回。

       两名“化工集团的人”,其实是着便装的泸州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支队长陈世强和反贪局副局长刘勇。

       见面后,陈世强以化工集团老总的身份与文寒暄,称要麻烦文带领其看房,看好了就当场签合同。文高兴地一口应承,主动驾车带上这两名“大主顾”。途经刺园路泸州市检察院时,两名“主顾”要求再捎上一个也想买房的朋友,文成弟一时将信将疑,但也只好将车开进了检察院。就这样,文到了案。

       猫腻———城区工程全发包给自家公司

       文到案后,矢口否认自己存在任何经济问题。对改制时他购买新公司80%股份及购买铺面的巨额资金来源,文声称,是自己带着徒弟四处包工程挣的钱。

       检方内审组将文列举的包工程挣钱的不实之处一一揭露。在确凿的证据前,文继续“自圆其说”:他和徒弟李某师徒感情很好,李某后来承包了泸州市江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三处(以下简称三处),在自己手里包了大量工程,挣了不少钱;而自己买股份和铺面的钱,就是这个徒弟给的。

       “徒弟凭什么要给你这么多钱?”办案人员追问。文陷入了两难境地:如果说钱是徒弟送的,自己就犯了受贿罪;但如果说钱是向徒弟借的,自己事先又没有准备借据。无奈,文供认:徒弟承包的“三处”,真正的老板就是自己。

       原来,文承包其他建筑公司的工程处或自己成立私营公司还不少,他找亲属或其他信得过、能控制的人挂经理的名,幕后则由自己一手操控经营,专门承接自己任经理的国有开发公司的业务:自己把土地转让给自己开发,自己把工程发包给自己承建,把所有的利润统统吃下,“肥水不流外人田”。

       波折——贪污370万被判无期

       检方查实:文采用各种手段敛财共计9000多万元,其中铺面就有140多套,分布在4条街上。但案件调查到这里,检方遇到了“尴尬”。法律界人士分析,对于文成弟这种自己给自己发包工程承建、转让土地开发来非法捞取的9000多万元,似乎不能简单以贪污罪论处,《宪法》也没有对应的处理条款;如果按现行《刑法》规定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或“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来处罚,文只会面临处以罚金(并不是没收财产,理论上他还能够存留相当部分的财产)和最高7年徒刑的处罚。真若如此,则显然是对文短短7年就敛财9000多万元违法行为的轻判了。

       最终,检方缜密追查发现:在开发泸州西区时,有一笔370万国有土地转让金,被文成弟直接贪污。据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文贪污370万元判决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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