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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杀妻碎尸案已判决,来看看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对毒品犯罪的刑罚就是死刑吗

123发布时间:2022年7月7日 赣州刑事律师  Tags: 南京杀妻碎尸案已判决,来看看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对毒品犯罪的刑罚就是死刑吗

 朱林华律师,赣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南京杀妻碎尸案已判决,来看看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近日被大家较为关注的陈某故意杀妻碎尸案一审已经判决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我国是还保留了死刑这一刑罚制度的,死刑这一刑罚措施是可以震慑较多不安分的人的,而要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也是有相关的条件要求的,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南京杀妻碎尸案已判决,来看看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南京杀妻碎尸案已判决,来看看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杀妻案的具体情况:陈某和妻子长期感情不和。2019年4月15日上午8点左右,夫妻俩因感情问题再次发生争执,争执中陈某用绳子猛勒妻子颈部,导致妻子当场窒息死亡。;南京杀妻碎尸;案死者4月15日失踪,6月25日抓获嫌犯,其交代因感情矛盾将妻子掐死后分解尸体藏匿。2019年9月29日,南京检察机关对陈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6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回复: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死刑的问题咨询

  问题一: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是怎样

  法律回复:《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二: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有多久

  法律回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不管是谁只要有犯罪事实行为的,那么就必须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这样才能保障社会能够正常运转,从而保证社会的基石不会崩塌,好了以上就是南京杀妻碎尸案已判决,来看看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对毒品犯罪的刑罚就是死刑吗

  毒品犯罪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对于毒品犯罪来说也是一个种类型的犯罪。并不是只要一涉及毒品的犯罪就会被判处死刑,而是会根据他们的定罪量刑来执行。那么对毒品犯罪的刑罚就是死刑吗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对毒品犯罪及其相关问题。

  一、对毒品犯罪的刑罚就是死刑吗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可以判处死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死刑是怎么执行的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若真的需要对罪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为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需要慎重处理,毕竟人一旦处死就没有什么反悔的余地了。而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下,法院在作出判决的时候才能够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否则的话一般都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三、不适用死刑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可见我国对死刑的适用对象是有一定限制的。那么对于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以上就是关于对毒品犯罪的刑罚就是死刑吗及其相关问题。对毒品犯罪的刑罚一般只要不会有严重危害人身或者是社会的危险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对毒品犯罪的刑罚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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