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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123发布时间:2024年5月7日 赣州刑事律师  Tags: 如何界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如何界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1.转让主体资格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才能转让其使用权,且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受到严格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若转让方不具备合法的使用权或超出权限转让(如农民私自转让宅基地),则构成非法转让。

2.违反法定程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经批准或未办理登记的转让行为视为非法。此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具体的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签订合同、缴纳相关税费和办理过户登记等,违反任一环节均可能被视为非法。

3.转让目的与用途违法:土地使用权转让应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保土地用于规定的用途。若转让后土地被用于非法建设、违反环境保护规定或改变土地用途未经批准,也属于非法转让范畴。

4.涉及恶意串通、欺诈等行为:如果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或者通过欺诈手段进行转让,此类行为亦为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何种情况下会涉及刑法第228条?

刑法第228条主要涉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这是一种针对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进行非法转让、倒卖的行为进行规制的犯罪。以下是对该条款适用情况的详细分析:

1. 行为对象:本罪的行为对象为土地使用权,即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涵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各种类型的土地。

2. 行为方式: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非法转让”和“倒卖”。非法转让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法定权限,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倒卖则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买入、卖出等方式频繁交易土地使用权。

3. 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仍然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倒卖行为,还要求行为人具有营利的目的。

4. 情节严重:并非所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只有当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才会触犯刑法第228条。具体而言,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面积较大、非法所得数额巨大、多次实施此类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破坏耕地资源、影响土地规划执行等)等情况。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涉及刑法第228条的情况主要包括:行为人故意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或以营利为目的倒卖土地使用权,且其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行为对象以及行为后果等因素,并严格按照《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认定。

界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需综合考虑转让主体的合法性、是否遵循法定程序、转让目的与用途是否合规以及是否存在恶意或欺诈行为等多个方面。任何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都将被视为非法,不仅可能导致转让行为无效,还可能引发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务必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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