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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敏感个人信息收集有何特殊规定?

123发布时间:2024年5月20日 赣州刑事律师  Tags: 法律对敏感个人信息收集有何特殊规定?

法律对敏感个人信息收集有何特殊规定?

1.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收集、使用敏感个人信息时,必须确保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目的正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和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均强调了这一原则。

2.明示同意:不同于一般个人信息可能允许默示同意,敏感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原则上要求信息主体的明确、具体的同意。这意味着信息处理者需要向个人清晰说明收集敏感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及可能的后果,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愿给出同意。

3.安全保护措施:对于敏感个人信息,数据处理者还需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毁损或滥用。这包括加密技术、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手段,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4.特定场景限制:某些特殊类型的敏感信息,如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还可能受到额外的法律限制和国家监管要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生物识别信息的特别规定)

客户是否可以要求企业不得披露其信息?

客户确实有权要求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不得披露其个人信息。这一权利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权和数据安全,确保个人信息在收集、处理、传输及披露过程中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一条款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自主决定权。

2.《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进一步细化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第一章第六条),并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决定权、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以及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非法泄露、篡改、损毁其个人信息的权利(第一章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虽然该法侧重于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管理,但也强调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需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经被收集者同意(第四十一条)。同时,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第四十二条)。客户完全有权要求企业不得随意披露其个人信息,企业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合法合规地处理个人信息,尊重并保护客户的隐私权益。若企业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客户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依法请求赔偿损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章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法律对敏感个人信息的收集设置了严格的规范,旨在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合理利用的关系,确保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企业和机构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尊重并保障信息主体的权利,避免法律风险。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合规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于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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