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罪罚轻重
律师案例
刑事案例
经济犯罪资讯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死刑知识
刑事动态
罪罚轻重
律师案例
经济犯罪
刑事案例
强制执行
经济犯罪案例
犯罪类型
刑事审判
刑事诉讼
管辖知识
死刑知识
刑罚分类
经济犯罪法规
文章案例
文章详细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123发布时间:
2017年6月16日
赣州刑事律师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
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死刑犯是不是具有生命权 终生监禁与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2.判处死刑一般什么时候执行 死刑复核之后还要经过核准吗
3.南京杀妻碎尸案已判决,来看看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对毒品犯罪的刑罚就是死刑吗
4.抢劫罪判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死刑复核庭在复核时应注意的程序性问题有哪些
5.死刑辩护思维要点
律师
B
北京店铺转让合同纠纷律师
D
大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律师
E
恩施市律师
G
广州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律师
H
合肥离婚财产继承律师
J
济南股权转让律师
M
梅河口市涉黑犯罪辩护律师
N
南京刑事自诉案律师
P
普洱市专业建设工程律师
S
上海非法出售发票罪律师
上海离婚官司咨询律师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深圳离婚专家律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赣州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597075018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