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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浅析

123发布时间:2023年9月15日 赣州刑事律师  

在接受当事人的咨询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经常会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混淆,将一些民事欺诈的行为误认为是刑事诈骗,并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诈骗的责任,本文将对该问题进行简单分析,便于大家能够更好的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在此基础上,利于大家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而刑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除了普通诈骗罪以外,还规定了特殊诈骗罪,包括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二者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一、主体不同

民事欺诈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普通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属于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但单位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罪名。

二、主观方面不同

民事欺诈的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是为了通过欺诈行为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并没有长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即使有短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也往往是为了促成交易、促使合同履行或者弥补损失。

而刑事诈骗则不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行为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自愿交付财物,但当骗取的财物被行为人占为己有后,便会逃匿、隐匿或销毁账目,逃避返还钱款。

三、客体不同

民事欺诈侵害的客体涵盖一切民事秩序,侵害的对象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能是人身权。

刑事诈骗侵害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物权。

前者属于私法的调整范畴,后者属于公法的调整范畴。

四、客观方面不同

民事欺诈行为一般表现为一方当事人隐瞒部分真实情况或虚构部分事实真相,但存在基本的交易基础,而刑事诈骗行为则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

民事欺诈中行为人的手段和目的是一致的,即通过欺骗达到获取对方财产的目的,但民事欺诈中行为人与对方签订合同只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刑事诈骗行为则完全不同,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使对方作出财产处分,但如果最终并未取得财产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性质。

在一些经济交易过程中,有人虚构了部分交易事实,或者隐瞒了部分交易真相,但是交易的基础是真实存在的,也没有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资料,同时也积极的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合同的效果可能没有达到承诺的效果,这种情形,一般只能作为民事欺诈处理。只有在交易的基础都是虚构,甚至提供虚假的产权证明或者伪造的合同资料,也没有履约的意向及履约的能力,只是借此来骗取他人财物,事后采取躲避、隐匿等方式不履行义务,这种情形就可能会涉嫌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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