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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抢劫案件看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

123发布时间:2023年9月15日 赣州刑事律师  

从一起抢劫案件看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朱林华律师(电话:15970750186)

据以分析的案例

2019年8月17日凌晨2时30分许,被告人钟某从其暂住的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某出租房屋阳台,爬到隔壁房屋阳台,然后进入隔壁房屋内,趁被害人黄某熟睡之际,欲将黄某放在枕头边的一台金色苹果6SPLUS型号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09元)盗走,后钟某担心黄某发现手机被盗后怀疑自己,遂把手机放回去,过程中钟某碰到黄某的手臂,黄某醒来后大叫,钟某遂捂住黄某的嘴巴,掐住黄某的颈部,待黄某放弃反抗后才放开,后从阳台逃跑。经鉴定,被害人黄某所受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损伤造成其右颈部挫伤面积达到4.5cm2,已达轻微伤。2019年8月17日20时许,民警在东莞市清溪镇抓获被告人钟某。

二、钟某的行为到底构成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两者的主要区别为: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因为还没有正式实施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本来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4、刑事责任不同。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本案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钟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呢?钟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在已经拿到手机的情况下,因担心黄某发现手机被盗后怀疑自己,将手机放回去,后因黄某醒来发现,钟某从阳台逃跑。钟某最终未取得财物虽然是害怕对方被盗后怀疑自己,但该意志以外的原因并不足以阻止其实施犯罪,其放弃实施盗窃犯罪最主要的原因是钟某出于自己个人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本来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其主观放弃犯罪占主要因素,客观原因(如黄某醒来大叫)占较小的因素,客观原因也没有达到可以完全阻止其实施犯罪的程度,因此,钟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三、法院处理结果

对钟某构成的抢劫罪,两审法院认定一致,但一审法院认为钟某的行为属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但二审法院认为钟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并对一审判决进行了纠正。

四、结语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是比较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且对行为人的量刑具有重要影响,在办案过程中,要把握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才能准确界定行为人的行为到底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从而对行为人进行正确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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